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渠道代理商的管理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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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[2012-02-08]  

  案例二、合同争议

  一般签订合同,都会约定是在“合同履行地”或者“合同签订地”仲裁争议。那么合同履行地比较难界定,因为关系到送货、提货、货交承运人、交货地点等不同,所以现在都以合同签订地为准。比如我们的销售合同,一般因为签约双方不在同一地点,因此如何界定“合同签订地”。如果客户没有异议,我们都会写上工厂为签订地,如果客户有异议,一定要将他的所在地定为签订地,那么这种情况下,如果出现问题,如何维权呢?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客户欠款了,一旦出现法律纷争就得在客户所在地起诉,我们这样就比较被动了。

  其实,合同法中规定,如果签约双方不在一个地点的,一般以后签约地点为合同管辖地。所以,我们可以这样做,先让对方签字盖章,然后我们将其中一份合同带回公司,比如江苏靖江,再签字盖章,同时签上一个玩几天的日期,这样合同的签订地就是在江苏靖江了,合同纷争也就是在江苏靖江法院管辖了,主动权就在我们手里,风险也就降到最低了。

  10、销售员切忌与代理商发生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和经济纠纷。我们有的业务员也时会借助代理商的名义做一些自己的订单,以获取自己的私人收入。这些经常表现为:一、以代理商的名义与工厂签订订单,客户是业务员自己开发的,利润是业务员自己获得;二、帮助代理商买卖二手叉车,获取中间利润;三、卖配件给新代理商,获取中间差价;四、销售员与代理商一起经营相关业务,共谋经济利益。一旦发生类似的情况之后,不管你做的多么隐蔽或完美,最后总会被曝光,而产生纠纷。

  案例:07年我们有个销售经理与诸暨的代理商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。这个代理商是我06年开发的,从5月份开始代理我们叉车,而且他是新进入这个行业的,以前根本不懂叉车。06年在我对他的扶持和培训下,6个月的时间卖了15台叉车。07年我将这个代理商交给了这个销售经理去管理,但是07年整一年就卖了两台车,还拖欠10几万货款迟迟不付。年底的时候,我去走访这个代理商,了解具体情况,这才发现,原来这个代理商今年的主要方向根本就不在我们叉车上,而是在做二手叉车。交流中,他告诉我们,07年初这个销售经理帮他吃进了三台二手叉车,一般3吨的二手叉车收购价就在1万5左右,而这个销售经理卖给他2万5左右一台车,狠狠的宰了代理商一笔。代理商先前就是很信任他,才委托他帮他收购的,但是代理商因为对这个行业不懂,所以并不知道自己成了冤大头。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代理商对市场和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,知道自己上当了,结果这三台叉车很长时间才卖出去,还亏本了。因此,代理商对销售经理有了怨言,但是表面上因为合作关系不敢表露出来,但是他出现了不卖新车和拖欠货款的行为。而这个销售经理因为自己心虚,也一直不好意思向他催款。致使最后,公司动用了法律程序,货款是要回来了,但是彼此的合作关系也从此终结。

  当然,作为经济行为和活动,还涉及到许许多多的法律准则,我们都必须要懂得,并防范于未然,才能让自己在出现法律纷争时立于不败之地。

  与代理商的合作过程中,还有许多问题需要面对,我们必须灵活应对。市场中也许会随时蹦出新的问题来,也需要我们用我们的智慧和法律知识来维护。

  因此,管理代理商我们就是要摒弃以下原则:尊重代理协议精神,坚决维护公司利益、据理力争;面对纷争,不卑不吭;面对异议,敢于直接明确的表达自己的意见;从合作开始,就要培养代理商养成一种好的经营习惯、优良信誉和法律意识;合作,应以和谐为本,共赢为主。

  顾梓城,就职于凯傲宝骊(江苏)叉车有限公司,负责浙江大区销售,电话13921732612,邮箱1950969941@qq.com。我的理念是“营销成就财富未来,销售体现人生价值。”我愿与大家在此一起学习,共创营销神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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